一是深入排查,做好預警預防。組織網格員逐村逐組對經濟矛盾糾紛、家庭矛盾糾紛和宅基地矛盾糾紛等排摸梳理,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的動態走向,真正做到情況清、底數明,努力做到糾紛隱患早發現、早介入、早化解。
二是分類調處,確保及時化解。本著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鎮、矛盾不上交”的原則,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出發點,對排查出的糾紛找準癥結、因案施策、對癥下藥,對當下能夠解決的問題,立即解決;對暫時不能解決的難點問題,做好分類登記,通過有效途徑解決,切實推動矛盾糾紛排查一起、化解一起。
三是定期回訪,鞏固工作成果。對前期已經受理、調處的矛盾糾紛,通過與當事人面對面和電話溝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跟蹤回訪,切實掌握當事人思想動態,從源頭上消除不穩定因素,確保工作成效。